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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1:11: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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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工作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本制度所称单位是指市直有关工作部门、省属驻市国有大中型企业。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对单位所辖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紧急险情巡查、监测与处置;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各项行动;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按照《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分工,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责任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会同市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市内重大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立项、申报、竣工验收并指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二)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督促对乡镇非煤矿山、采石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
  (三)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四)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五)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业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后评价工作中。
  (六)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灾民的转移。
  (七)市煤炭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煤炭矿山企业对危及村寨、地面附属设施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各乡(镇)煤炭矿山企业对矿山建设和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督促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并对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
  (八)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九)市旅游局:负责督促市内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
  (十)市民政局:指导协助县、乡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各乡(镇)政府做好由于自然因素所引发地质灾害受灾农户的搬迁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市级地质灾害治理配套资金。
  (十二)市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十三)成都铁路局六盘水工务段、车务段,水红公司: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车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十四)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负责督促所辖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负责督促所属煤矿对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督促采煤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对象承担责任。

三、附则

  本责任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政府 乌拉圭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1990年5月24日 生效日期1990年5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为促进两国植物检疫的合作,预防检疫性病、虫和杂草的传播,消除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方便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交换,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鼓励在植物检疫领域开展合作,并为之提供方便。合作包括:植物检疫专家互访;参观植物检疫机构、试验室和检疫现场;交换植物检疫法规、科技资料(包括新的具有检疫重要性的病、虫、杂草发生的情报)以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双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检疫性的病、虫、杂草通过输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或以其他任何途径传入另一方领土。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为输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向进口国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出口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检疫要求。但并不排除进口国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植物检疫措施。

  第四条 任何一方人员(包括外交官员)进入另一方领土时,无论以任何方式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需主动向入境国植物检疫官员申请检疫。
  双方外交使团赠送、交换或自用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将按本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双方输出植物和植物产品,应避免使用植物及其部分作包装材料。如确需使用这些材料,应由输出国采取双方认可的有效检疫处理措施,并由植物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注明处理方法。输出的苗木、繁殖材料等不得带有土壤。

  第六条 本谅解备忘录所涉及的各项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各自规定的植物检疫法律和条例。

  第七条 双方同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各自主管植物检疫的部门负责执行本谅解备忘录。必要时将通过协商举行会议,商讨本谅解备忘录在执行过程中的专业问题,或交流工作的经验。

  第八条 双方将共同努力促进两国之间在植物检疫科学技术领域内的合作,推动两国政府植物检疫部门和其他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联系。

  第九条 在互惠和对等的基础上,双方互访人员往返旅费由派遣国自付,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和急病医疗费由东道国负担。如不能对等时,由派遣一方负责所需费用。

  第十条 本谅解备忘录签字后临时实施,自双方完成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缔约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本谅解备忘录,本谅解备忘录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六个月后终止。
  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四日在蒙得维的亚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吴学谦               格罗斯
     (签字)              (签字)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妇社发〔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这项工作进展缓慢,仍存在着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协调、投入机制不健全、技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根据《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女性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迅速增加,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也在增加,严重威胁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直接影响出生人口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危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和人口质量、稳定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防治艾滋病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明确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要建立由妇幼部门牵头,疾控、医政、规财等部门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妇幼部门主要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以及提供信息和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HIV抗体的筛查及承担确证试验等工作,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医政部门负责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工作。规划财务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发现阳性孕产妇和婴儿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当地艾滋病治疗体系,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保证其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

三、加大投入,保障工作经费。艾滋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证疫情监测、药品和试剂采购、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及开展预防服务、随访等工作的必要经费。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开展。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和开展综合性防治艾滋病国际项目的地区,要将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妇幼卫生管理部门纳入示范区和国际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部门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四、因地制宜,规范技术服务。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常规化工作机制。将包括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随访等内容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融入到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范围内,予以加强。

各地要参照《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和预防为主,根据艾滋病的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工作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方案,科学规范地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五、积极配合,加大宣教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妇儿工委、妇联、计生、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作为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的特点,开发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增加健康教育材料制作和发放数量,扩大发放地区和宣传教育人群覆盖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目标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的自觉性。

六、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地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逐级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覆盖面,并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可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包括自愿咨询检测、职业暴露防护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七、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是促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各项措施落实和各项技术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详见附件),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监督指导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艾滋病疫情特点、传播途径、工作机制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有所侧重地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分类指导,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八、加强管理,提高信息利用。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质量、信息上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结合本地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状况,对本辖区内妇女儿童的感染情况和个案情况等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科学的防治策略和干预对策。



附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一、监督指导与评估目的:促进各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规范各级相关服务的实施。

二、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和工作完成情况等(详见表1、2、3、4)。各地区应根据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选择监督指导与评估重点。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对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主管部门及本辖区内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模式、信息数据系统管理、健康教育、物品发放、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愿咨询与检测、服用抗病毒药物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标准:分为五等,分别为:

优秀:100-90.0分;较好:89.9-80.0分;一般:79.9-70.0分;

建议改进:69.9-60.0分;不合格:小于60.0分。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监督指导与评估重点,对标准分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的组织:各级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地定期进行逐级监督指导及自查,并将监督指导与评估报告报上一级妇幼卫生行政部门。



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评分表

监督指导地区

监督指导与评估结果(等级)


监督指导时间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监督指导组

组长


监督指导组成员


内 容
应得分
实际综合评分

一、组 织 管 理
30.0


(一)管理机制
9.0


1
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2.0


2
参照国家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完成年度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3.0


3
各部门职责明确,参与开展相关活动。
2.0


4
定期组织自查,逐级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2.0


(二)运行模式
6.0


5
与妇幼保健工作结合,建立合理的孕产妇管理模式。
2.0


6
建立快速便捷、保密、合理的检测流程。
1.0


7
建立严格保密的制度,制定保密程序和措施。
3.0


(三)信息管理
9.0


8
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并对工作熟悉。
2.0


9
资料管理档案化。有存放设备,资料齐全、归档有序、查找便利。
1.5


10
原始登记完整,记录保存完好。
1.5


11
各类报表完整,上报及时。
2.0


12
上报数据准确,符合逻辑。
2.0


(四)物品、经费管理
6.0


13
物品登记清楚,发放及时,妥善保管。
2.0


14
设立专门账户,经费到位及时,有专人管理,使用合理。
4.0


二、能 力 建 设
20.0


(一)人员培训
8.0


15
参加国家级培训班。
2.0


16
本地区开展逐级培训,培训覆盖率达80%。
4.0


17
检测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0%。
2.0


(二)检测能力
6.0


18
实验室建设。
2.0


19
实验室管理。
2.0


20
检测操作能力。
2.0


(三)服务环境及预防职业暴露
6.0


21
良好、保密的咨询环境。
1.0


22
人工流产手术室、产科病房及产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安全、合格。
2.0


23
制定职业暴露紧急预案和防护措施。
3.0


三、干 预 措 施
40.0


(一)健康教育
8.0


24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0


25
规范管理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2.0


26
合理使用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3.0


(二)自愿咨询检测——咨询服务
8.0


27
为婚检对象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0


28
为孕产妇提供HIV检测前咨询服务。
3.0


29
为孕产妇提供HIV检测后咨询服务。
3.0


(三)自愿咨询检测——检测服务
8.0


30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HIV抗体初筛检测。
4.0


31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HIV确认检测。
4.0


(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4.0


32
及时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药物应用合理。
2.0


33
及时为婴儿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药物应用合理。
2.0


(五)提供安全助产
4.0


34
避免不安全助产操作。
2.0


35
合理实施择期剖宫产。
2.0


(六)产妇及婴儿预防
4.0


36
对阳性产妇及所生婴幼儿定期随访及婴幼儿HIV检测。
2.0


37
指导人工喂养,人工喂养率应达到90%。
2.0


(七)关怀
4.0


38
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系统的儿童保健服务、定期计划免疫、免费提供奶粉等关怀和支持。
3.0


39
提供转介服务。
1.0


四、完 成 情 况
10.0


工作进度
10.0


40
按方案要求进度和计划开展工作。
10.0


总 分
100






表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情况汇总表



县(市)


开展时期
20 年 月
监督指导第 次


监督指

导时间
20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
监督指导评分结果


监督指

导与评估结果
(请在相应选项下画√)

□优秀 □较好 □一般 □建议改进 □不合格

监督指导

组组长

监督指导组成员


监督指导过程简述


(包括督导机构名称、督导活动内容、省级及县(市)级主要参加人员等)

成绩与

经验


亮点及

案例


存在的问题(障碍)


改进建议






表3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有关评估指标(参考)

项目
过程指标
指标计算
效果指标
指标计算

管理
召开有关会议次数




下发有关政策文件数




培训
覆盖率
实培人数/应培人数
合格率
应答正确人数/抽查人数

健康教育
覆盖率
接受教育人数/孕产妇人数
知晓率
应答知晓人数/抽查人数

婚检人群干预措施实施情况
咨询率
接受咨询人数/婚检人数



检测率
接受检测人数/婚检人数





阳性率
阳性人数/婚检人数

孕产妇

干预措施实施情况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总人数
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保健的产妇人数



接受咨询孕产妇人数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中第一次接受HIV咨询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HIV咨询的产妇人数



接受检测孕产妇人数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中第一次接受HIV检测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HIV检测的产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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