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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5-09 00:20: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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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47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实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5.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6. 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依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的建设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对依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免征或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五、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具有相关出版物的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的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的出版单位,经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同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应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六、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二)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三)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五)本通知所述“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而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

(六)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七、办理和认定

(一)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负责增值税先征后退初审工作的财政机关要采取措施,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用途监督纳税人用好退税或免税资金。

(二)科普单位、科普活动和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的认定仍按《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附件1: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 (CN11-0080)

4.《检察日报》 (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 (CN11-0194)

6.《中国日报》 (CNll-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 (CN11-0176)

8.《光明日报》 (CN11-0026)

9.《经济日报》 (CN11-0014)

10.《农民日报》 (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 (CNl1-0090)

12.《中国妇女》 [CN11-1245/C(英文),CN11-1704/C]

13.《长安》 (CN11-3295/D)

14.《中国火炬》 (CN11-3316/C)

15.《中国监察》 (CN11-2474/D)

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

17.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附件2:

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类别
享受政策的报纸
代码

一、综合类报纸
1.国际时政类报纸
133

2.外宣类报纸
134

3.其他类报纸
135

二、行业专业类报纸
1.经济类报纸
201

2.工业产业类报纸
202

3.农业类报纸
203

4.文化艺术类报纸
206

5.法制公安类报纸
207

6.科技类报纸
208

7.教育类报纸
209

8.新闻出版类报纸
214

9.信息技术类报纸
215

10.综合信息类报纸
216





说明:

1.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报纸类别由各省新闻出版局根据报纸审批、变更时所认定的类别或根据报纸办报宗旨确定。具体类别或代码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具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中“类别”栏标明的内容为准。

2.对2008年底以前颁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如果没有标明相应报纸类别或代码的,应在报经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并出具证明后,再根据相应类别确定是否适用退税政策。

国家计委 国务院生产办 能源部关于印发《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务院生产办 等


国家计委 国务院生产办 能源部关于印发《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
1991年12月25日,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能源部

为了加强和完善小型节能热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突出小型热电项目“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特点和提高效益,原国家计委节能局曾于一九八六年编制了《小型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要求》等文件,并印发全国试行。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计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节约和综合利用局、能源部节约能源司和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又组织专家对《技术要求》作了修改和补充,制定了《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此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
附件: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
2.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方法
3.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办法

附: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

目 录
1.总则
2.热负荷与机炉选择
3.建厂条件
4.工艺设计
5.热力网
6.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附件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
附件2.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方法
附件3.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附件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

1、总 则
1.1 为使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充分体现小型、地方、节能的特点,符合节约能源、以热定电、集中供热、改善环境污染状况的原则,贯彻选择最优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1.2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下供热机组的区域性热电厂和自备热电站。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的工程,可参照本规定。
1.3 城市供热规划是编制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上报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经上级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一并报送。
1.4 区域性热电厂的供热范围要适中合理。蒸汽网的供热半径为3--5公里,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不得在已建成的或计划建设的区域热电厂的范围内,再建自备热电站或锅炉房(调峰锅炉房及少量高参数锅炉房除外)。
1.5 项目实施时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优先利用老凝汽式电厂的供热潜力和改造成为热电厂、充分利用区域内已建成的供热网络。
1.6 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予以明确。小型节能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宜控制在四机六炉的水平。
1.7 当热负荷较大,热电厂(站)兼供工业与非采暖用热时,对供热范围、供热介质、供热参数、供热方式等应结合机组选型、热力网设计进行综合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居民采暖供热应优先选择热负荷密度较大的地区。
1.8 为确保热电厂(站)有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经济效益,设计时热化系数一般宜控制在0.5--0.8之间。当热电厂(站)以供热采暖热负荷为主时取较低值,以供工业用汽为主时取较高值。
在供热范围内,应保留一部分容量较大、炉龄较短、热效率较高的燃煤锅炉作为备用炉和尖峰锅炉,并落实其管理、运行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9 小型节能热电厂的设计不应套用大电厂的模式,在确保热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条件下,系统宜简化、布置应紧凑。生活福利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应尽可能利用社会上的现有设施。
1.10 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是有一定技术力量的设计部门或工程、经济咨询部门,并有从事该项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验。
1.11 项目应充分体现出节能效益,凡新建机组(不包括利用工业余热发电的机组)应达到以下指标:
供电标准煤耗率≤0.36Kg/Kw.h;
供热标准煤耗率≤44Kg/g\GJ;
年节约标准煤量为1.3t/KW以上。
年节约吨标准煤净投资为500元/吨以下。
对于燃烧煤矸石,洗中煤及利用其它废热废能的工程,其上述相应指标宜乘以1.1的系数。
1.12 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土建开工至机炉投产并网发电向用户供热的时间。新建工程的建设周期宜控制在下表所列的时间内:
单位:月
----------------------------------------------------------------------
3MW及以下 | 6MW | 12MW
----------------------|----------------------|----------------------
一 台 | 二 台 | 一 台 | 二 台 | 一 台 | 二 台
----------|----------|----------|----------|----------|----------
10--12|14--18|12--16|18--26|12--18|24--32
----------------------------------------------------------------------

2、热负荷与机炉选择
2.1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热用户、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热负荷的调查与核实工作,建设单位应尽可能提供可靠的热负荷数据,热电厂(站)的设计单位应对热负荷的核实工作负责。
2.2 热负荷的调查应根据全年性热负荷和季节性热负荷按采暖期、非采暖期分别统计出最大、最小、平均的热负荷数值。
2.3 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应组织生产热用户如实填报下列材料:主要产品产量及单位能耗、生产班制,检修起止日期;用汽压力、温度;用汽性质;每月的用汽量、耗煤量:采暖期、非采暖期生产日的瞬时最大用汽量和最小用汽量;回水量、水质及利用情况;自备锅炉的容量、台数、参数、炉型及热效率;年燃原煤量,煤的低位发热量。上述用汽量统计中若包含采暖或空调热负荷需注明。有瞬时记录仪表的主要热用户,应提供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典型日的热负荷变化曲线。另外还应说明企业近期及远期的生产发展及热负荷增长变化情况。
2.4 新增的生产工艺性热负荷根据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设件中的有关数据统计。热电厂(站)可研报告中应附录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5 采暖热负荷、空调、通风和热水负荷的热指标应按照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选取。建设单位应在当地城建和规划部门的协助之下,分别统计各建筑物的类别、现状和近期的采暖面积。
2.6 设计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热负荷统计资料,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对主要热用户进行逐个调查,向现场有关人员逐项核实该热用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尽可能准确地求得热用户的用汽量与参数,以及自备锅炉的年平均运行热效率。
2.7 设计人员应把经过调查核实到得到的热用户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用汽量以及用汽参数,考虑热网损失后折算成热电厂出口的供热量,单位为GJ/h,热网损失值宜取5%。采暖热负荷的热网损失已考虑在热指标里,故不应再折算。
2.8 热电厂(站)需要供出的最大热负荷应考虑同时率,同时率数值为0.7--0.9,对于供热区域内热负荷较平稳取大值,负荷变化大的取小值。采暖热负荷不应考虑同时率、对于采用热用户负荷曲线实际叠加的,可不考虑同时率。
2.9 采暖负荷在采暖期内的持续热负荷曲线可根据设计采暖负荷数值和室外温度延时曲线绘出,相应考虑了同时率后的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热负荷的叠加值即为设计热负荷。据此绘制出年持续热负荷曲线,作为进行装机方案比较、绘制供热设备工况图的基准。
2.10 为了提高热电站的经济效益,应尽量选择较高参数和较大容量的机组。但考虑供热的安全可靠性,尽量避免安装单炉进行供热。
2.11 新建工程的6MW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应选用次高压参数。
2.12 供热汽轮机的选型可按以下情况确定:
2.12.1 热负荷稳定的热电厂可以全部选背压机组成或抽气背压机组。
2.12.2 当热负荷不太稳定时,可装一台抽汽冷凝式机组作为调节。
2.12.3 对于利用原有锅炉房发电或改建锅炉房为小热电的工程,一般应装背压机组或抽汽背压机组。
2.13 锅炉炉型的选择应结合热负荷变化情况、煤种、煤质、灰渣综合利用的落实程度及环保要求等综合考虑。
2.14 热电厂(站)内的锅炉,应尽量选择同一型式、同一参数,以便于运行检修。
2.15 选择锅炉容量和台数时,应核算在最小热负荷工况下,汽机的进汽量不得低于锅炉最小稳定燃烧负荷,以保证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锅炉台数和容量的确定,按下列要求选择:当一台容量最大的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应包括热用户中已确定作为备用的锅炉)应承担:
2.15.1 热力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汽量。
2.15.2 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
当在现有发电厂扩建供热机组,且主蒸汽及给水管道采用母管制系统时,锅炉容量的选择应连同原有部分全面考虑。
2.16 机炉配置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与计算分析,推荐出最佳方案。在计算机组的运行经济指标时,应根据年持续热负荷曲线,分配机组的运行工况,进行采暖期最大、平均、非采暖期平均、最小典型供热工况下的汽水平衡计算,求出各项热经济指标。

3、建厂条件
3.1 对新建工程的厂址选择,应依据供热规划,以及场地条件、燃料供应及运输条件、供水条件、工程地质、电力出线及并网条件、环保条件、热力网走向及供热范围、除灰条件等通过多方案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 燃料来源及运输方式必须落实可靠。应取得燃料供应部门、煤矿及运输部门的同意文件。确定煤种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煤和附近的劣质煤。
3.3 当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条件时(铁路、公路、水路),应结合热电厂(站)本期及最终规模、生产成本、基建投资、环保及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后确定。
3.4 热电厂(站)的供水水源必须可靠。当地表和地下水源可靠性基本相同时,应结合投资、运行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比较后确定。
采用地表水时,应对其水源、水质、补给条件,取水方式和条件、枯水期和洪水期对热电厂(站)运行的影响等方面理出论述,并取得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实施的文件。
采用地下水时,应附有专业部门提供的水文地质报告。对水层、补给条件、储量、采量、水质、枯水期对热电厂(站)用水的可靠程度及对附近其它水用户用水的影响等方面提出论述,并取得有关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3.5 热电厂(站)的灰渣应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应与热电厂(站)的建设同步进行。
当灰渣综合利用不落实时,贮灰场的储量应按最终规模规划,按存放本期全部灰渣5--8年的规模实施。
当灰渣综合利用落实可靠时,不应再设贮灰场但需设置事故或周转灰场。其存量不宜超过热电站6个月的最大排灰渣量。
灰场位置及占地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贮灰场的选择,应结合当地条件,热电厂(站)的除灰系统、输送方式、投资、工程地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3.6 热电厂(站)的厂址占地应按规划容量确定、按实施进度分期征用。厂址应尽量不占良田,尽可能减少搬迁工程量,要注意节约用地,热电厂(站)围墙内的占地面积宜控制如下数值:
新建2×12MW机组≤6×10000平方米;
新建2×6MW机组≤4.5×10000平方米;
新建2×3MW机组≤3×10000平方米。
3.7 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参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勘测规范》中有关“选厂勘测”的内容。
厂址不应选在下列地区:
3.7.1 滑坡或岩溶发育的不良地质地区。
3.7.2 断裂带以及地震时发生滑坡,山崩和地陷等地段。
3.7.3 有开采价值的矿藏上。
3.7.4 需要大量拆迁建筑的地区。
3.7.5 文化遗址的风景游览区。
3.8 当厂址地处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附近存有构造断裂时,应对厂址进行稳定性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和处理意见。
3.9 确定热电厂(站)厂址时尚应考虑和满足以下条件:
3.9.1 附近有无电台、电视台、地震台、军用通讯设施、危险物品仓库等。一般应按其行业要求保证其安全间距。
3.9.2 附近有无对热电厂(站)烟囱及高度的要求。
3.9.3 热电厂的防洪标准应和当地标准一致。
3.9.4 应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3.9.5 厂址宜选择地处城市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10 确定厂址时,应根据热电厂(站)最终规模时电力出线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出线方式,规划好出线走廊。
3.11 选择厂址时,应考虑施工安装场地。其位置宜在主厂房的扩建方向。
3.12 工厂企业在厂区内建设自备热电站时,与原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4.工艺设计
4.1 工艺设计必须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采用成熟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4.2 厂区各主要车间布置应注意热网管道引出方向、电力出线联结、热电厂(站)扩建以及厂内交通运输等的相互配合。扩建端不宜布置建(构)筑物。
4.3 主厂房跨度一般选用:汽机房跨度 单位:m
------------------------------------------------
| 纵 向 布 置 | 横 向 布置
|------------------|------------------
单机容量|背压机组|抽凝机组|背压机组|抽凝机组
|抽背机组| |抽背机组|
--------|--------|--------|--------|--------
3MW| 9 | 12 | 12 | 15
--------|--------|--------|--------|--------
6MW| 12 | 15 | 15 | 18
--------|--------|--------|--------|--------
12MW| 15 | 18 | 18 | 21
------------------------------------------------
锅炉房跨度 单位:m
------------------------------------------------
单台锅炉容量 | 跨 度
----------------------|------------------------
35t/h | ≤18
----------------------|------------------------
65--75t/h|≤21(旋风炉≤24M)
----------------------|------------------------
130t/h | ≤24
------------------------------------------------

4.4 除灰系统应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炉排炉、沸腾炉及循环流化床炉都不应出红渣,宜设置冷渣器或采用其它排渣措施。每小时排灰渣量在2吨及以上时,宜采用机械除灰或水力冲灰。水力冲灰水应考虑回收重复使用。
4.5 热力系统中,除氧器与高压加热器共用同一加热汽源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考虑采用0.39Mpa除氧器,不设高压加热器。
4.6 当冬夏季或周期性的峰谷热负荷经常存在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在多台给水泵中设置1至2台汽动给水泵,其排汽用于除氧器加热或低压回热系统。特殊情况下,也可暂停高压加热器,以其加热汽向外供热。
4.7 凝汽式机组改低真空供热时,凝汽器入口水温度不宜超过55℃,最高出口水温度不宜超过75℃,为提高供水温度可在凝汽器出口设尖峰加热器。
4.8 热电厂(站)设计有抽汽式供热机组时一般先装抽汽式供热机组。二次循环水的循环水泵布置在主厂房内,不另设泵房。
4.9 热电厂(站)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按标准确定。当选用次高压参数时,应采用除盐系统。
为节约能源,应尽可能回收凝结水。
4.10 热网补充水应利用锅炉连续排污扩容器排水。补水量较大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锅炉补水与热网补水是否分别处理。
4.11 热电厂(站)用水,在可能条件下与附近工厂统一考虑,在水质好的前提下,也可用附近工厂排出的工业水,二次利用。
4.12 小型热电厂(站)宜采用就地控制室方式控制。
4.13 热电厂(站)工艺设计要满足当地工业卫生、劳保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4.14 工厂锅炉房改造为热电联产时,应优先采用原有锅炉房,如原有锅炉房和锅炉可用,则新建汽机房和控制室应尽量靠近原有锅炉房或利用原建筑。如需移地新建时,则新建热电站的厂房应考虑与锅炉房的上煤、煤场、除灰、供水和热网等相协调,尽量利用原有设施,以降低工程造价,减小占地。
4.15 工艺设计的各部分应执行新修订的《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5、热力网
5.1 热力网设计热负荷,应是与之连接热电厂(站)供出的热负荷。对于增长缓慢的发展热负荷,可分期实施,以减少初期投资。
5.2 热力网供热系统、供热介质、供热参数、运行方式、是由热源、热力网、热用户三方的条件、特性、要求所决定,因此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由热力网设计者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 蒸汽热负荷较大,且最大及最小负荷相差悬殊时,宜以两根管道供热,每根管道的通过能力可按60%总负荷考虑。
5.4 对于热水管网,供热初期供水温度不宜过高,当外部热负荷增长时,可提高供水温度,扩大供热能力。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时不小于20℃,间接连接时不小于35℃。
5.5 热力网与用户连接,对于小型热水网,在地形及建筑物高度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直接连接;对于大型热水网,可采用间接连接。
5.6 热水网的调节,对于单一的采暖负荷,应根据室外温度进行中央质调节或采用质和量的综合调节。当热水网具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负荷时,应按采暖负荷行进中央调节,并保证不同热水负荷水温的需要,同时根据各种热负荷的用热要求在用户处进行局部量调整。在装有厂外调峰锅炉的热水网中,应根据拟定的热电厂(站)与调峰锅炉联合运行方式确定干线的设计流量。有条件的工程可以上微机、调速泵。
5.7 小区热力站,尽可能利用原有锅炉房,并利用原有厂区,生产区的管网。
小区热力站供热面积不宜过小,以节省投资。
5.8 供热管网走向与敷设方式,应根据用户用热参数及网络优化综合确定,敷设方式在取得有关方面协议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架空敷设、低支架敷设,如果当地有地下人防工程,可利用人防通道。
直埋无沟敷设在掌握国内生产的保温材料性能、保温结构及施工、运行经验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地下水位、冻土深度、土壤耐压力、土壤结构等情况确定,确保供热的安全,并注意其经济合理性。
5.9 热力网须根据设计负荷进行水力计算和热工计算,蒸汽管网按最小负荷进行核算,以满足用户要求,并列出计算结果表;对热水管网应绘水力工况图,热力网实施可根据热源供热能力及装机计划分期施工,且与热源同步进行,但设计必须考虑扩建的可能。
5.10 热力网保温材料,应是导热系数低、容重小强度好且无腐蚀的易于成型而无损人体健康的材料。
5.11 应尽量回收凝结水,以节约能源和水资源。
5.12 投资在700万元及以上的热力网工程,应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13 热力网设计应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6.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
6.1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投资估算包括从前期工作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的全部基建费用。一般包括:
热电厂(站)工程(含厂区围墙内热力网工程);
接入电网工程;
热力网工程。
6.2 电力工程(指热电厂及接入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应依据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编制办法》,取费参照能源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予算费用构及成计算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投资估算的现行文件等进行编制。
6.3 结合小型节能热电工程具有的“地方”和“小型”的特点,编制投资估算(包括概算)时,依据本规定对《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予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费用,进行下列调整。
6.3.1 建、安工程费
6.3.1.1 当不选用高温高压供热机组时,“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不予计列。
6.3.1.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施工期短,施工方式采取本地区招标,施工队伍来自省、市、区级国营和集体企业与大、中型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方式有较大区别。因此,下列建、安工程取费项目及其费率,按本规定计列。
1 施工队伍调遣费费率。%
--------------------------
项 目 | 费 率
--------------|----------
建 筑 |1.6
--------------|----------
安 装 |1.8
--------------------------

2 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
------------------------------------------------
地区分类|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费 率| 1 |1.7|2.5| 3 |3.5
------------------------------------------------

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
--------------------------
工程类别| 费 率
------------|------------
建 筑| 0.25
------------|------------
安 装| 0.35
--------------------------

4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
--------------------------
工程类别| 费 率
------------|------------
建 筑| 0.5
------------|------------
安 装| 0.7
--------------------------

5 劳动保险基金费费率
取 2%
6 临时设施费费率 %
----------------------------------------------------------------------------------------
项 目|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地区分类|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热电工程| 4 |4.8|5.5| 6 |6.4|6.8|7.6|8.2|8.7| 9
----------------------------------------------------------------------------------------

6.3.2 设备购置费
6.3.2.1 不计列用于大型发电机组的“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
6.3.2.2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设备原价小于大中型发电机组,下列费用的费率和计算标准,按本规定计列。
1 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取 1%
2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
计算标准:
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新增人员数×320元/人
3 车辆购置费
指生产单位为生活和管理所需要配备的车辆购置费。
计算标准:按下表的车辆名称、规格、数量和现行出厂价加运杂费、车辆附加费计算。
--------------------------------------------------------
| 种类及载 | 数 量
| |--------------
机组容量(MW) | 重 量 |新 建|扩 建
------------------|--------------------|------|------
|载重车4--5t(注)|3--2| 1
2×1.5--6|小型载重车1--2t | 1 |
| 吉普车 | 2 |
| 面包车 | | 1
------------------|--------------------|------|------
2×12 |载重车4--5t | 3 | 1
(含1×12+|小型载重车2t | 1 |
1×6) | 吉普车 | 2 | 1
| 面包车 | 2 | 1
--------------------------------------------------------
注:1.4~5t载重车:2×6MW选3辆,2×3MW及以下选2辆。
2、扩建高一级机组时,按高一级扩建定额计列。
3、生产用车辆,如水处理用酸、碱糟车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列在相关系统设置购置费中。
4、如需调整车辆购置的品种及数量时,编制人员应在说明书中说明理由,费用宜控制在所确定的投资
指标范围内。
6.3.3 其他费用
6.3.3.1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项目归属地方,施工应采取招标,“电力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贴费”不予计列。
6.3.3.2 “前期工作统筹费”改按“前期工作费”计列,计算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
6.3.3.3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取2%
6.3.3.4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计算标准:
生产职工培训费=新增人员数×60%×2000元/人
生产职工提前进厂费=新增人员数×1000元/人
6.3.3.5 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
计算标准:
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新增人员数×370元/人
6.3.3.6 联合试运转费
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费费率暂按3.5%;调试费费率暂按4.5%计取。
联合试运转小时取值一般为96小时。
6.3.4 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0)15号文的精神,对新、扩建热电工程投产所需的30%铺底流动资金应予落实,上述资金空缺时,应将铺底流动资金列入投资估算。
铺底流动资金计算标准:
铺底流动资金=30天燃料费×1.05×30%
6.3.5 予备费
由基本予备费和材料价差组成。材料价差指为购买市场价格的材料与予算价间所发生的价差。
6.4 热电厂(站)投资估算项目划分应依据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予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投资估算编制深度到单位工程。
6.5 热力网工程投资估算一般应依据下列文件进行编制。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四册煤气热力工程》。取费依据地方市政工程;
项目所在地基建管理部门颁发的热力网工程概算定额及市政工程取费;
其他费用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基础设施其他费用定额”。
6.6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依据本规定附件四《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进行经济评价。
6.7 小型节能热电工程只进行财务评价,判断建设项目财务上的可行性,评述热电联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8 财务评价以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当建设项目的内部收益率FIRR≥ic=10%,投资回收期≤7年、节能贷款偿还年限≤7年(包括建设期),全部贷款偿还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时,应认为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6.9 热电厂(站)售热价格的拟订,应以保证按规定期限偿清贷款本息和对国家、对用户(地方)、对热电厂(站)三方互利为原则。
热价和电价应征得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同意文件。
6.10 经济评价人员应重视资金来源,认真落实除节能贷款以外属地方自筹的各项资金来源及其贷款条件。将自筹资金落实文件作为可行性研究的附件,一并送审。

附件一: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
前 言
1 概述
2 热负荷
3 机组选型及供热方案
4 建设条件
5 工程设想
6 环境保护
7 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8 生产组织和定员
9 工程实施条件和进度
10 热力网
11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12 结论
图纸目录
文件目录
前 言
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多方案的分析、论证与比较。推荐出最佳建厂方案,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依据。
2、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系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85)水电电规设字第71号文件“水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小型热电厂的特点制定的。
3、本文件适用于供热机组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下的区域热电厂和自备热电站。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可参照本文件。
对于单机容量为1.5MW及以下的工程。可依据本规定适当简化。主要是论证建设锅炉房、安装相应发电设备以满足热负荷并将多余电力送出的可能性合理性。
1、概述
1.1 设计依据及范围
说明本项目的编制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名称、上级对项目建设书的审查意见及筹建设单位的委托书等)。
说明本工程的范围:厂内、厂外工程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
1.2 城市概况
介绍当地概况、地理位置、城市性质、交通、人口、工农业生产、燃料、水源、电力供应,供热现状,供热规划的主要情况。
介绍本工程在当地供热规划中的位置、作用、供热范围与其他热源的关系等。
介绍本工程当地环境的基本现状。
若为扩建或老电厂改供热项目时,亦应介绍老厂概况及生产工艺情况。
1.3 建设必要性
从热负荷发展,电力负荷增加和环境改善等方面论述本工程建设必要性。
1.4 本期建设规模及规划的最终规模。
说明本期推荐方案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的型号。
说明规划的最终规模。
1.5 主要技术原则
应体现节煤压油、改善环境、减少占地、集中供热、以热定电综合利用、降低造价等。
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所采取的措施。
2、热负荷
2.1 供热现状
2.1.1 主要论述本地区及本期工程供热范围内现供热方式、热源分布及热源概况、热网概况。
2.1.2 应分别说明。
2.1.2.1 现供采暖面积、供热量、供热参数、热指标、调峰及备用炉。
2.1.2.2 现供工业热负荷、供热量、供热参数、回水情况、调峰及备用炉。
2.1.2.3 现供生活热水负荷、供热量、供热参数。
2.1.2.4 本地区现有锅炉总数。总t/h数、烟囱数量、年用煤量,并分出工业与采暖及民用炉总数及总t/h
2.1.2.5 列出本期工程供热范围内各工业用户现有锅炉明细表。内容为:用户名称、锅炉型号、台数、额定蒸发量、安装年月、目前状况等。
2.1.2.6 本期供热范围内采暖锅炉及区域联片锅炉房的情况(内容参见2.1.2.5)
2.1.2.7 现供热对“三废”的治理情况及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2.1.2.8 有无生活热水供应和制冷热负荷。
2.2 热负荷
2.2.1 工业热负荷
2.2.1.1 列出用户或建设单位提供的现状和近期本工程投产热负荷表。负荷表的内容主要为:
用户名称、生产班制、用汽参数、用热方式、采暖期及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用汽量(t/h)。对近期新增的用户或近期用热量有明显增加的用户应说明增加原因。并附省、市主管部门批准计划任务书的立项文件。
2.2.1.2 对上述热负荷逐户进行核实,对用量较大的用户应详细说明其核实过程和方法,核实时应逐户进行热电厂(站)与用户热差值的折算。
2.2.1.3 列出经过核实、折算的现状及近期热负荷表、内容同上。
2.2.1.4 绘制出工业热负荷典型日及年持续曲线。(若有空调制冷热负荷时,一律按工业热负荷对待。)
2.2.2 采暖热负荷
2.2.2.1 列出当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平均温度,采暖延续时间。
2.2.2.2 按现状、近期、远期三个阶段,分小区列出民用、公用、工业的采暖面积(分出平房与楼房)。
2.2.2.3 按有关规范选取热指标。计算出最大及平均采暖热负荷等。
2.2.2.4 绘制热负荷与水温曲线,计算出最大及平均热负荷利用小时数。
2.2.3 生活热水负荷
说明其数量、用热数及方式。
2.2.4 绘制生产、采暖和生活热水总的年持续热负荷曲线,计算最大热负荷利用小时数。
2.3 设计热负荷
2.3.1 说明供热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及原则。
2.3.2 根据供热范围及对热负荷的修正,求出设计热负荷,确定工业与采暖及热水负荷的供热参数。说明热用户生产工艺,主要用介质温度还是压力。
2.3.3 论述供热凝结回水的情况(水质、回收率、回收方法等)
2.3.4 考虑热网损失和工业企业用汽同时使用系数后,经核实确定设计热负荷。
生产热负荷采暖期 最大 最小 平均 单位:t/
hGJ/h
W(GcaL/h)
非采暖期最大 最小 平均
空调制冷最大 最小 平均
采暖热负荷 最大 最小 平均
制冷热负荷 最大 最小 平均
生活热负荷 最大 最小 平均
热电厂(站)总设计热负荷
采暖期 最大 最小 平均
非采暖期最大 最小 平均
3、机组选型及供热方案
3.1 凡扩建或小火电改热电时,应首先论证老厂供热能力或改供热的可能性及方案。
3.2 装机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述在不同热负荷时各工况的情况。比较内容一般应有:
年供热量、年发电量、厂用电率、发电、供电、供热标准煤耗率、年利用小时数,全厂热效率、年节约标煤量、热化系数、总投资等。见下表:
3.3 当工业用热参数为两种以上或工业与民用采暖热负荷均有时,应结合热力网部分进行全供热系统的供热方案的优化比较。
3.4 结合燃料来源、煤质、热负荷特性、综合利用、环保等条件,论证锅炉选型。
3.5 方案比较时,应相应进行汽平衡计算,并列出计算成果表。
3.6 根据比较结果,提出推荐的装机方案及供热方案。列出推荐方案机、炉的主要技术规范。
3.7 叙述调峰及备用锅炉的选择,并以附件方式予以落实。
装机方案在各工况下的技术经济指标 表1.3.2
----------------------------------------------------------------------
| | | | 第一方案 | 第二方案 |
|序| | |--------------|--------------|
| | | | | 非 | | 非 |
| | 项 目 | 单 位 |采暖期|采暖期|采暖期|采暖期|
| | | |------|------|------|------|
|号| | |最|平|平|最|最|平|平|最|
| | | |大|均|均|小|大|均|均|小|
|--|--------------|--------------|--|--|--|--|--|--|--|--|
|1|热负荷 | t/h | | | | | | | | |
| | | GJ/h | | | | | | | | |
| | |GCaI/h | | | | | | | | |
|2|汽机进汽量 | t/h | | | | | | | | |
|3|抽(排)汽量 | t/h | | | | | | | | |
|4|厂用汽量 | t/h | | | | | | | | |
|5|对外供热量 | t/h | | | | | | | | |
|6|锅炉调峰供汽量| t/h | | | | | | | | |
|7|供热量平衡 | t/h | | | | | | | | |
|8|供热标煤耗率 | Kg/GJ | | | | | | | | |
| | |Kg/GCaI| | | | | | | | |
|9|发电标煤耗率 | g/KWh | | | | | | | | |
----------------------------------------------------------------------
----------------------------------------------------------------------------------------------
| | | | 第一方案 | 第二方案 |
| | | |----------------------|----------------------|
|序 | 项 目 | 单 位 | | 非 | | 非 |
| | | | 采暖期 | 采暖期 | 采暖期 | 采暖期 |
|号 | | |----------|----------|----------|----------|
| | | |最 |平 |平 |最 |最 |平 |平 |最 |
| | | |大 |均 |均 |小 |大 |均 |均 |小 |
|----|------------------|----------------|----|----|----|----|----|----|----|----|
|10|供热厂用电率 |KWh/GJ | | | | | | | | |
| | |KWh/GcaI| | | | | | | | |
|11|发电厂用电率 | % | | | | | | | | |
|12|年供热量 |GJ/a |----------------------|----------------------|
|13|年发电量 |GW·h/a | | |
|14|年供电量 |GW·h/a | | |
|15|全年耕标煤量t/a| | | |
|16|热化系数 | | | |
|17|全厂热效率 | % | | |
|18|工程总投资估算 | 万元 | | |
| |其中: | | | |
| |热电厂(站) | 万元 | | |
| |厂外热力网 | 万元 | | |
|19|年节约标煤量 | 万吨 | | |
----------------------------------------------------------------------------------------------
汽平衡情况 表1.3.5
--------------------------------------------------------------------
| 类 | | 单 | 数值 |
| | | |------------------------|
| 别 | 项 目 | 位 | 采暖期 | 非采暖期 |
|------|----------------------|------|----------|------------|
|MPa|锅炉蒸发量 |t/h| | |
| 锅 |汽轮机进汽量 |t/h| | |
| 炉 |减温减压用汽量 |t/h| | |
| 新 |汽水损失 |t/h| | |
| 蒸 |比较 |t/h| ± | ± |
| 汽 | | | | |
|------|----------------------|------|----------|------------|
| |汽轮机抽(排)汽量 |t/h| | |
|MPa|减温减压汽量 |t/h| | |
| 工 |供汽量 |t/h| | |
| 业 |补给水加热用汽 |t/h| | |
| 用 |汽水损失 |t/h| | |
| 汽 |厂内杂用 |t/h| | |
| |比 较 |t/h| ± | ± |
|------|----------------------|------|----------|------------|
|MPa|汽轮机抽(排)汽量 |t/h| | |
| 工 |减温减压汽量 |t/h| | |
| 业 |供汽量或热网加热用汽 | | | |
| ∧ |补给水加热用水 |t/h| | |
| 采 |厂内采暖及生活 |t/h| | |
| 暖 |汽水损失 |t/h| | |
| ∨ |比较 |t/h| ± | ± |
| 用 | | | | |
| 汽 | | | | |
--------------------------------------------------------------------
4、建设条件
4.1 接入电力系统
4.1.1 简述当地电网的现状(包括负荷情况、水电、火电各占的比重、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本热电厂(站)在本地区的作用和任务。水电丰富地区和冬夏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地区,在丰水期和夏季热电厂(站)发电出力的变化。
4.1.2 电力负荷预测与平衡
按照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负荷现状,对本地区的负荷增长进行近、远期的负荷预测,并分析其发展趋势。
4.1.3 系统连接方案
说明热电厂(站)与系统的连接方案,热电厂(站)出线电压等级及出线回路数。
4.2 燃料供应
4.2.1 说明燃料耗量;可能供应的煤源(含分散供热用煤转给本工程的煤源);煤种、煤价;运距及运输方式;决定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
4.2.2 煤质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y y y y
C 、N 、O 、S 。
y f y r
W 、W 、A 、V 、C 。
GD y
t 、t 、t 、Q 可磨系数。摩损指数和
1 2 3 DW
灰的成份。

4.3 厂址选择
4.3.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所确定的原则,说明本工程所选各厂址方案地区概况、特点、水文气象条件厂址位置与工矿业、居民区、城市规划等的相互关系。距主要热用户和最远热用户的供热距离和其他热源点的距离。地形标高差、自然环境(如周围有名胜古迹文物风景区应特别指出)厂址绝对标高,最高水位,地下矿藏和当地社会经济情况。附近机场、电台、军事设施等及其影响。
各厂址总的永久占地面积(包括厂区、水源地、专用水库、水管、灰场、灰管、铁路、码头、公路、生活区等)和施工用地面积。并分别列出占用耕地、菜地、林场、畜牧草地面积、单位产量。拆迁量(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类型、户数、人口及其它设施等)。是否有铁路、公路、河流、通讯线改道。厂址总的土石方量及其各项补偿费用的估算。

4.3.2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应有工程量和投资)
4.3.3 提出推荐的厂址方案。
4.3.4 列出当地气象条件和计算用资料
年平均最高气温
年平均最低气温
年绝对最低气温
年平均气温
年平均相对湿度
年平均降雨量
日最大降雨量
年最长降雨天数
年平均蒸发数
年最大风速及风向和频率
年平均风速
夏季主导风向
冬季主导风向
积雪厚度
冰冻深度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采暖期日平均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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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财务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财务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1991年1月9日,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现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财务管理试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财务管理试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工作的开展,加强发行业务财务管理,按规定筹集、分配、使用社会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发行资金的使用效果,发展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特制定本试行规定。
(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发行部门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奖券发行特点制定本规定。
(三)本试行规定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两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奖券发行单位的财务管理。市(地)、县两级奖券发行财务管理,由省级募委员参照本试行规定,制定具体规定。基层销售点与基层发行单位通过合同承包责任制进行结算,不执行本试行规定。
(四)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以下简称奖券)是有价证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金融制度和财务纪律。按规定来源取得资金,并按规定用途、标准加以使用。
(五)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资金总额的分配基本原则:
1.总额的45%为奖金返还率,返还给中奖者。
2.总额的15%为发行成本费用。其中:
印制费4%
中央发行费1%地方发行费 6%
代销费4%。
3.每期奖券销售总额减去上述奖金额和发行成本费用的净收入,作为社会福利金。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募委员会按奖券面值的5%上交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以下简称募委会)。
4.资金分配比例的调整。上述分配原则,根据奖券销售实际情况,经中募委研究决定可作适度调整;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级发行费、社会福利金、代销费分配比例的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募委会在上述原则内研究决定。
(六)各级要建立发行奖券库。为便于加强奖券的保管和发行财务的管理,中募委建立发行总库,由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中心代中募委管理发行有奖募捐的券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募委会设发行分库;市(地)、县两级设发行支库;基层销售点设保管点。各级发行库,按照批准的发行计划、保证日常发行业务的需要,分别确定计划期奖券库存限额,按上级库的调拨、发行通知单、规定的出入库程序进行发行,同时按发行结算单进行结算。
二、奖券发行费管理
(一)奖券发行费来源:
1.按实际发行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中央发行费;
2.按实际发行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地方发行费;
3.发行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奖券发行费的使用范围:
(1)工资:指固定职工的标准工资(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技术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地区生活费补贴),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工资, 仍在本单位编制内调去学习进修人员的工资,犯罪分子判刑后留在本单位察看和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费。
(2)补助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房贴、 交通费补贴,小单位伙食补贴,业务雇用的临时工工资,夜餐费,奖励工资,属于国家规定发给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专业津贴、补贴等。
(3)职工教育经费:指固定职工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职工教育经费。
(4)劳动保护费:指按有关规定标准计发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 防暑降温、洗理费、劳保用品洗补费、公用取暖费等。
(5)管理费: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邮电费、水电费、外事费、 宣传广告费、图书资料费、大宗印刷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文体学习费或已经成立工会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费,机动车辆用油和燃料费、场地租赁费、养路费、年检费。
(6)缴纳社会保险金:按有关规定缴纳或提取职工养老、人身、财产保险费等。
(7)仓储运输费:指各级发行奖券库的储存费,奖卷调拨发行、入库、 出库的装卸搬运费、押运费及运输费;奖券委托代发、代储、代运手续费。
(8)设备购置费:按固定资产管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车辆、图书、档案等购置费。
(9)折旧费:指奖券发行工作所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基金。
(10)修理费:指仪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理费,公房租金。
(11)奖券报废、滞销损失:指因奖券质量、市场疲软等原因,造成奖券报废和滞销降价,经当地公证销毁后,凭公证书和有关主管部门批件,按券面别损失净额的提取比例冲减发行费收入。
(12)坏帐损失:指由于债务单位撤销、倒闭,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或者在运输、库存中因自然灾害、丢失、被盗,取得债方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按券面别损失净额的提取比例冲减发行费收入。 (13)其他费用:①银行代理发行手续费:②通过银行结算手续费;③奖券业务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咨询费、保险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④业务招待费:指在奖券生产、供应、销售环节过程中发生的业务交往活动必要的招待费用,按当地会议伙食标准掌握开支;⑤奖券发行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三)奖券发行费管理:
1.及时结算。每期奖券发行后,财务部门据发行部门提交的结算、出入库凭单,准确及时地与各级募委会发行部门进行结算,每月的往来帐户于次月10日前清理结算本月和累计余额,并与发行业务帐核对相符。
2.发行费收支结余为专用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解为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分别为50%、30%、20%。 每季或每年于下季度或下一年度头一个月的15日以前按上述比例分别提取。
3.应由专用基金开支的费用,不得从发行费开支。
4.减少损失。发行部门凭提货、出入库单分券面额、券别登记库存帐,严格出入库手续,每季度末进行盘点,帐券必须相符,防止差错和霉烂变质,减少发行费损失;利用奖券版面,积极组织广告业务,增加收入。
三、奖券印制费管理
(一)奖券印制来源:
1.按奖券发行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费用;
2.违约金;
3.试销奖券收入;
4.年度印制费收支结余转入。
(二)奖券印制费使用范围:
1.设计费。指为提高奖券质量、时效所发生的设计费,设计所需工艺规程制定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调整费、原材料费等。
2.试制费。指新奖券未投入批量印制前科研费,原材料、半成品、样品的试验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等费。
3.试销费。指新奖券未投入批量发行而选择个别地区进行试销奖券的科研费、原材料费、印制费、试销失败发生的损失等费用。
4.检验费。指奖券在试制中而未投入发行前,对奖券样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工时费、运输费。
5.设备购置费。指专项用于奖券印制、检验所需的设备购置费。
6.原材料费。(1)各种奖券印制所需纸、油墨等买价;(2)原材料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运杂费;(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指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数量损耗;(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 进口材料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等费用;(6)库存盘点合理损耗。
7.印刷费。委托外厂代印的制版费、印刷费、拼组费、裁切费、包装费。
8.半成品加工费。指半成品奖券加工费、运输费。
9.奖券报废、滞销、坏帐损失:按规定内容、比例及有关证明冲减印制费收入。
(三)奖券印制费管理:
1.测算成本。每期奖券印制后,财务部门据印制部门提交的结算单、质量检验报告,与厂方进行结算,并按规定开支范围测算成本,使实际印制成本与比例提取印制费基本保持平衡。
2.全面监督。驻厂员要根据每种奖券的印制要求,对厂方印制过程中原材料、工时消耗,以及奖券质量、数量进行监督,缩短印制周期,减少消耗。
3.减少损耗。印制部门据提货、出入库单登记原材料库存帐,严格出入库手续,每季度末进行盘点。帐物必须相符,减少原材料损耗,降低成本。
4.年度印制费收支结余按一定比例提取流动资金后转入下年度印制使用。
四、流动资金管理
(一)定额流动资金来源:
1.自有流动资金
(1)社会福利金转入。指在资金周转困难时,经各级募委会有关领导批准, 从年度本级社会福利金中一次性转入的流动资金,转入额不得超过当年社会福利金总额的5%。
(2)从当年印制费收支结余中提取20%转为单位流动资金。
(3)每年在当年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的10%以内转为单位流动资金。
2.借款
(1)社会福利金借款。指用上述资金转入后,仍不足定额时, 经本级募委会有关领导批准,向当年本级的社会福利金借款。
(2)财政借款。指本单位自有资金转入确实有困难, 借入社会福利金还不能够满足定额流动资金需要时,在确保奖券发行计划完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各级发行单位向本级募委会提出申请,经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向同级财政借款补充。
(二)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
1.核定定额
奖券发行单位,要根据发行计划的合理需要,充分挖掘自有资金潜力的原则,按平均占用量,编制年度流动资金计划,提交本级委员会讨论,经募委会有关领导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流动资金定额。
2.定额流动资金内容
(1)原材料:印制每期奖券所需纸、油墨等储备资金。
(2)产品和半成品:委托工厂在印制奖券过程中所占用的资金。
(3)奖券成品:本级发行库库存券和奖券发行后所占用的资金。
(4)备用金:本级募委会管理机构、发行单位所需零星开支,机动车辆燃料、 办公必需品储备金,出差、探亲的差旅费、备用金等。
(三)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
1.各级募委会发行单位按岗位责任制归口管理流动资金。
2.原材料储备资金定额下库,合理降低储备。
3.各级奖券发行库按定额入库,保证每期奖券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发行销售,合理降低奖券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4.每期奖券按照物资消耗定额供应原材料,提高物资效能,降低消耗,节约使用资金。
5.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在途资金占用,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
6.奖券发行单位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奖券印制、发行、销售、经营管理的周转需要。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构成的条件: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2.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
(二)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实行综合折旧率计算提取折旧的办法,按年提取。按全部固定资产计算的平均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综合折旧率=按个别折旧率计算的年全部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年全部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总额×100%
本年提取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2.除土地和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外,其余固定资产均按帐面原值提取折旧。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对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及时登记入帐, 并建立保管责任制度,做到有物有帐有人管。固定资产已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的,应由本级募委会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列入本级年度财务决算损核,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2)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设备、仪器、车辆、 房屋等使用责任制度,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保证奖券印制、发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四)固定资金管理:
固定资金不得任意冲减。由于提取折旧冲减固定资金时,必须与实际提取的折旧基金一致。盘亏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冲减固定资金。
六、专用基金管理
(一)专用基金来源:
1.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基金,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2.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租赁收入,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3.从发行费收支结余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
4.从发行费收支结余中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5.从发行费收支结余中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
6.专用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二)专用基金使用范围:
1.更新改造基金。用于购置设备、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费等。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及基本建设性支出。
2.事业发展基金用于:(1)5万元以下的零星建筑工程;(2)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研究费;(3)引进技术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以及需要掌握引进技术人员的培训费);(4)技术组织措施费;(5) 经批准列入计划的自筹基本建设;(6)补充本单位的流动资金及其他发展事业所需的费用。
3.职工福利基金用于:(1)集体福利所需的设备购置;(2)按规定报销的职工及直属亲属医疗费;(3)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 幼儿园的人员工资经费补贴;(4)按规定报销的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书报补助费;(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6)经批准纳入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的职工宿舍建设;(7)本单位新成立工会提取一次性活动基金;(8)其他集体福利设施等。职工福利基金, 不得用于发奖金和实物。
4.职工奖励基金用于:(1)职工奖金;(2)劳动竞赛奖;(3)技术改进奖;(4)合理化建议奖;(5)奖金税;(6)违反财经法规罚款。
(三)专用基金管理:
1.各项专用基金应在银行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
2.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3.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各项专用基金收入,按规定范围安排支出,反对滥用浪费,力求少花钱多办事。
七、财务检查与监督
(一)奖券年度发行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必须提交本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批准后贯彻执行;奖券发行、销售收入、资金使用年度决算必须提交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后立决,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发行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年度决算提出修改意见,各级发行单位对此要认真研究,进行解释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奖券发行必须通过银行结算,销售现金收入必须根据合同金额直接交银行;执行银行结算、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违反制度银行有权拒收或拒付。
(四)全国性奖券发行财务大检查每三年一次;组织各级互查每二年一次;自清、自查每年一次。
(五)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对奖券发行财务收支的检查和监督。
(六)接受同级审计机构的审计。
八、附则
(一)本试行规定由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报财政部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市(地)、县两级奖券发行补充规定,报中募委,财政厅(局)备案。
(三)本试行规定由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